普通中专照顾对象
1.下列考生可在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参加市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或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2)烈士子女;
(3)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下列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可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侨眷和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子女;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及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及警察子女;
(3)少数民族;
(4)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被评为地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者。
(5)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
3.下列考生由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初中阶段参加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学科竞赛优胜者;
(2)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
(3)现役军人子女。
以上降分规定不累计,即同时享受两种以上照顾的考生按降分最多的一项计算。